一建材家具商行被罰款及沒收約914萬元
2021年1月22日,廣西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一張總金額高達約914萬元的罰沒單,對象是一家建材家具商行。
梧州市市場監管局的公告如下:
經本局立案調查的梧州市長洲區綠品豐建材商行涉嫌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一案,現已調查終結。
經查明,你商行從2017年1月開始,在位于梧州市長洲區新興三路30號梅西生活廣場三樓中庭西側開設的“梧州市長洲區綠品豐建材商行”,以各種優惠活動進行宣傳,吸引消費者與你商行簽訂定制家具及其他家具的合同,收取消費者大量的貨款和定金,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本局認定,你商行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屬于《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十)項規定的“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及屬于《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七)項至第(十)項、第六條和第十三條規定行為之一的,屬于欺詐行為”的行為。
本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經營者有本辦法第五條至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予以處罰,以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十)項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的規定,本局擬對你商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1136973.88元;
3.處罰款8000000元;
4.吊銷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50405MA5M3MQP2A).
以上罰沒款合計9136973.88元,上繳國庫。
因你商行不在登記住所,無法直接或郵寄送達聽證告知文書,現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公告送達梧市監聽告〔2021〕29-1號《梧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你商行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也可以要求舉行聽證。如要求陳述、申辯或舉行聽證,應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事件回顧
2019年8月,梅西生活廣場三樓中庭西側開設的“梧州市長洲區綠品豐建材商行”突然關門停止營業,消費者無法聯系上該門店的負責人,紛紛猜測其已“卷款跑路”。
據梅西廣場三樓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員說,“梧州市長洲區綠品豐建材商行”所經營的公司從2019年8月初開始就沒有開門營業了。
2019年8月7日上午,近十名市民相約來到該公司門店外。這些市民表示,他們都是付款定制家具的,或全額付款,或預付了大部分定金,但至今都沒收到一件家具,僅個別人收到了少量家具零部件。
這部分消費者透露,據他們初步統計,至少有30多人在該公司付款定制了家具,多的預付定金達7萬余元,少的也有1萬元,涉及總金額超過100萬元。
陳女士是其中一名定制該公司家具的消費者,她于2019年3月初在該公司定制門店預付了27000元定金訂購了一批家具,至5月15日付清尾款,共計32800元。
按照約定,該公司須在于2019年7月10日前向陳女士交付家具,但直至事發,陳女士一件家具都沒收到。
現場另一名女性消費者說,她在梧州該門店訂購了衣柜、桌子等一批家具,先預付定金5萬元,再付清尾款2萬元,并約定2019年5月19日交貨。
然而,最后她只收到了不到四分之一的家具,而且還是一些零部件,未能完成安裝。
“該公司門店應該是出了一些問題的,此前還能看到他們店里有近十名員工,但是在關門前幾天卻沒看見員工上班。聽部分員工說,他們已被拖欠了三個月的工資,所以員工都辭職不干了。”一名女性受害消費者說,當時的店長曾特意發來信息說自己離職了,有事聯系其他同事。
據多名受害消費者透露,他們在與該門店簽訂家具定制合同簽訂前,紛紛被要求至少預付定制款的七八成作為定金,個別甚至要求全額付款。
